近日福州高温天气频繁出现,且空气湿度大,闷热感明显,根据福州天气在线发布,6月19日至25日,福州最高气温超过35℃的高温天数已经达到6天。未来三天仍然继续高温天气,这样的高温环境不仅影响工作效率,更对户外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一、高温对户外作业人员的健康影响
(一)中暑及其分类
中暑是高温环境下最常见的疾病之一,是指人体在高温、高湿度、不透风环境下,由于水和电解质丢失过多、散热功能障碍,导致机体核心温度过高,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血管功能障碍为主要表现的热损伤性疾病。
中暑是一种威胁生命的急症,可因中枢神经系统和循环功能障碍导致永久性脑损害或肾衰竭,甚至死亡。一般分为先兆中暑、轻症中暑和重症中暑三种类型
那么,中暑有哪些典型症状?
先兆中暑:头痛、头晕、口渴、多汗、四肢无力发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
轻度中暑:先兆中暑未能及时干预则会进展为轻度中暑阶段。此阶段体温会升高超过 38℃,面色潮红、大量出汗、皮肤灼热、四肢湿冷、面色苍白、血压下降、脉搏加快。
重度中暑:出现高热、痉挛、惊厥、休克、昏迷等症状。重症中暑又分为热痉挛、热衰竭和热射病。热射病是一种致命性急症,主要表现为高热和神志障碍。
热射病多见于体温调节能力不足者(如年老体弱者、儿童)、有基础疾病者(如精神障碍、脑出血后遗症患者等)及长时间处于高温环境者。
(二)脱水与电解质失衡
高温环境下,人体大量出汗导致水分和电解质流失,如不及时补充,将引起脱水和电解质失衡。
脱水可导致血容量减少、血压下降、心率加快等症状;而电解质失衡则会影响神经、肌肉等系统的正常功能。
(三)心血管系统负担加重
高温环境下,心血管系统需要加大工作负荷以维持体温稳定,长期如此可能导致心血管疾病的发生。
此外,高温还可能引发心律失常、心绞痛等急性心血管事件。
(四)消化系统问题
高温作业可能导致食欲减退、消化不良等问题,影响营养摄入和身体健康。
(五)肾脏负担增加
长时间处于高温环境,肾脏需要加大工作量以排除多余的代谢废物,可能增加肾脏负担,导致肾功能受损。
(六)神经系统影响
高温可能对神经系统产生影响,导致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下降、头晕等症状,严重时甚至引发昏迷。
(七)免疫系统抑制
高温作业可能导致免疫系统功能下降,使人体更容易受到感染。
(八)肌肉与骨骼损伤
长时间的高温环境可能对肌肉和骨骼造成损伤,增加骨折和肌肉拉伤的风险。
二、高温作业的预防措施
(一)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尽量避免在白天的高温时段进行户外作业,可选择早晚温度较低的时间工作。
同时,根据工作强度和气象条件,合理安排休息时间,减少高温暴露时间。
(二)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
在作业现场设置遮阳设施、降温设备等,为作业人员提供相对舒适的工作环境。
此外,保持作业现场的通风良好,减少热辐射和热对流对人体的影响。
(三)注重个人防护
作业人员应穿着透气、轻便的衣物,佩戴宽边帽、墨镜等防晒用品。
同时,注意补充水分和电解质饮料,避免脱水和电解质失衡。
(四)加强健康监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每年夏季来临之际,从事高温的人员需要进行体检。未控制的高血压、慢性肾炎、未控制的甲亢、未控制的糖尿病、全身瘢痕面积≥20%以上、癫痫都是高温的职业禁忌证,不能从事高温作业。
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体温、血压等健康检查。对于出现中暑等热相关疾病症状的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送往医院治疗。
(五)提高健康意识
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让户外作业人员了解高温的危害和预防措施,掌握正确的防暑降温方法。
三、高温作业的急救措施
(一)先兆中暑的处理
当作业人员出现先兆中暑症状时,应立即将其移至阴凉通风处休息,并补充含盐饮料。
同时,密切观察其病情变化,如有加重趋势应及时就医。
(二)轻症中暑的处理
对于轻症中暑者,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解开其紧身衣物以利散热。如有条件可给予冷敷或酒精擦浴等物理降温措施。
同时,密切观察其体温、脉搏等生命体征变化。
(三)重症中暑的处理
对于重症中暑者,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治措施。
转移:首先将其移至阴凉通风处或空调房间内平卧休息;
降温:然后迅速降温,可给予冰水擦浴、冰袋冷敷等物理降温方法;
呼吸:同时保持呼吸道通畅并给予吸氧;
送医:最后尽快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均对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作出了明确且严格的规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指导性文件详细规定了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下应当采取的防暑降温措施,以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中暑作为一种明确的职业病,劳动者在遭受此类职业病侵害时,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享受相应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工伤认定、医疗救治、工伤待遇等。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为劳动者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供稿:职业卫生科
一审:缪宏阳
二审:詹文青
三审:张 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