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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生效,这些变化与你息息相关!

发布时间:2025-12-26    来源:福州市疾控中心     字号: | |

  邻里冲突时还手算不算互殴?违规养犬伤人法律如何追责?未成年人违法真的能“一放了之”吗?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这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法律自2026年1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

  此次修订是自200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的首次“大修”,经历了三次审议,吸纳了12万条社会意见。

  一、新法背景与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早于2005年8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6年3月1日开始施行。此后仅在2012年进行过一次个别条文修改。

  近二十年过去了,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治安管理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为适应治安管理新形势新要求,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全面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新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违法:不再“一放了之”

  新法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处理作出了重要调整。现行法规定,14至16周岁以及16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但在实践中,出现了有的未成年人故意利用这一规定多次违法的情况。

  新法明确,对于14至16周岁以及16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至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将依法执行拘留。

  这一调整极大压缩了过往对某些违法未成年人“不予拘留”“一放了之”的范围,避免了传递“法不责幼”的错误信号。

  三、正当防卫:重构“互殴”认定标准

  正当防卫条款的引入是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新增条款明确:“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

  这意味着,今后的治安案件中,“各打五十大板”的不合理现象将减少,真正实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晰了正当防卫在治安管理领域的适用,让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新法也强调防卫行为应当在合理限度内,避免过度防卫导致不必要的损害。

  四、新增违法行为类型

  新法将一些近年来新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纳入了管理范围。

  在扰乱公共秩序方面,增加了对考试作弊、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组织领导传销、损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行为的处罚规定。

  在妨害公共安全方面,新增了对抢夺方向盘干扰公交车行驶、高空抛物、违规飞行“无人机”等行为的处罚。

  针对近年来频发的未成年人有偿陪侍问题,新法明确规定将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此类活动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

  五、养犬管理:违规饲养烈性犬将受罚

  针对违规养犬和犬只伤人问题,新法增加了两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违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以及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

  处罚将根据案件情况和过罚相当原则执行。对违规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违规饲养的动物伤害他人的,依法给予罚款或者拘留。

  即使不是烈性犬,如遛狗不拴绳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也会受到罚款或拘留处罚。

  六、执法程序更加规范

  新法在执法程序上作出了多项精细化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权力运行。

  明确将人民警察出示的“执法证件”规范为“人民警察证”,使执法过程更加规范、透明。

  完善扣押审批手续,增加规定当场实施扣押的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防止权力滥用。

  进一步严格规范适用“一人执法”的情形和条件,避免因执法人员不足导致执法不公。

  七、记录封存与人权保障

  新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且查询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予以保密。

  这一规定呼应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新法还增加了人性化规定:被决定执行拘留处罚的人,遇有参加升学等重要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可以申请暂缓执行拘留或者出所。

  新法引入了正当防卫条款,明确自卫行为原则上不受处罚,但同时设立了严格的限制条件——只有当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时,才会被依法追责。

  那些曾被认为“法不责幼”的未成年人,现在若违法情节严重或一年内多次违法,也将面临行政拘留。

  在2026年1月1日新法正式实施前,公安机关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普法宣传。从城市社区到乡村广场,执法人员通过情景剧、讲座和传单等多种形式,向公众讲解新法的核心内容。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供稿:卫生应急处置科

  一审:姚丽钦

  二审:詹文青

  三审:罗柏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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