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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患者须知一二

发布时间:2023-01-16    来源:福州市疾控中心     字号: | |
    由于肺结核病的病原体——结核分枝杆菌的特性,结核病的治疗需要一个较长疗程。
    不同肺结核患者的治疗疗程(一般情况下)。

个别患者不遵从医嘱,不按时服药,不完成全疗程治疗,就会导致初次治疗失败,严重者会发展为耐多药结核病,治疗疗程明显延长,治愈率也会大大降低,甚至终生不愈,治疗费用也会大幅度增加。如果传染给其他人,被传染者一旦发病也是耐药结核病。

由于抗结核治疗采用的是联合治疗,且抗结核药物本身就是易出现不良反应的药物,常见的表现有:胃肠道不适、恶心、皮肤瘙痒、关节痛、手脚麻木等,严重者可能会呕吐、视物不清、皮疹、听力下降等;当出现上述任何情况时,个别患者往往自行停药或更改治疗,同样可导致治疗失败、发展成耐多药结核病的恶果。

初治肺结核患者应在治疗满2/5/6个月、复治肺结核患者在治疗满2/5/8个月、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注射期每个月和非注射期每两个月均需复查痰涂片和培养。查痰的目的是让医生及时了解患者的治疗状况,是否有效、是否需要调整治疗方案。

留取痰标本的质量关系到能否准确反映病情,方法是:

深呼吸2-3次,用力从肺部深处咳出痰液,将咳出的痰液留置在痰盒中,并拧紧痰盒盖。复查的肺结核患者应收集两个痰标本(夜间痰、清晨痰)。


小贴士

如果患者在留痰前吃过东西,则应先用清水漱口,再留存咳出的第2口、第3口痰液;装有义齿的患者在留取痰标本前应先将义齿取出。唾液或口水为不合格标本。

2015年10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下发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明确上述内容是结核病患者健康教育和督导员培训的主要内容,要求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务人员、村医负责实施,并在整个治疗期间定期随访,以利于肺结核患者更好地配合治疗以期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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