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健康标准网发布2项通告,涉及多项职业卫生标准,具体如下:
国卫通〔2024〕9号
现发布《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等1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及1项标准修改单,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等1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及1项标准修改单(国卫通〔2024〕9号)
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标准修改单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第2号修改单
上述强制性标准及标准修改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GBZ 6—2002、GBZ 10—2002、GBZ 15—2002、GBZ 23—2002、GBZ 27—2002、GBZ 37—2015、GBZ 40—2002、GBZ 89—2007同时废止。
上述推荐性标准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WS/T 39—1996、WS/T 46—1996、WS/T 63—1996、WS/T 96—1996同时废止。
二、《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标准》等6项标准(国卫通〔2024〕10号)
现发布《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标准》等6项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上述1项强制性标准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GBZ 166—2005同时废止。
上述5项推荐性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GBZ/T 181—2006、GBZ/T 216—2009、GBZ/T 256—2014、GBZ/T 233—2010、GBZ/T 144—2002、GBZ/T 202—2007、GBZ/T 146—2002同时废止。
供稿:职业卫生科
一审:缪宏阳
二审:詹文青
三审:张 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