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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每天在电脑前工作近10小时,最近手腕疼痛难忍,医生诊断为“鼠标手”。他兴冲冲向单位申请职业病诊断,却被HR告知:“这不属于法定职业病,只能算工作相关疾病。”
“天天工作累出来的病,怎么就不算职业病?”这是许多劳动者的困惑。事实上,在法律和医学领域,“职业病”与“职业相关病”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混淆二者可能让您错失应有的健康保障。
一、什么是职业病?法律有明确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要构成法定职业病,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患病主体是符合条件的劳动者
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产生
由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
属于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疾病
最关键的是最后一点:只有列入国家《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疾病,才能被认定为法定职业病。2024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最新调整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职业病从原来的10大类132种调整为12大类135种。
参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关于调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
二、最新职业病目录:新增两大类别
本次调整的最大变化是增设了两个全新职业病门类,体现了对现代职业健康问题的重视:
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
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
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
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
创伤后应激障碍(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
这一调整科学地回应了现代职业健康挑战:制造业工人因重复性动作导致的腕管综合征,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在经历重大灾难事件后可能出现的严重心理创伤。
其他新增调整包括:
将放射性白内障从职业性眼病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铀及其化合物中毒从职业性化学中毒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参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解读》
三、职业相关病:工作诱发的健康问题
与职业病不同,职业相关病是指由于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的某些不良因素,导致职业人群中某些常见病的发病率增高,或使原有疾病加重的一类疾病。
常见职业相关病包括:
办公室“久坐一族”的颈椎病和“鼠标手”
教师的慢性咽炎和下肢静脉曲张
长期熬夜导致的睡眠障碍
高强度工作引发的胃溃疡
职业相关病与职业病的三大核心区别:
致病因素不同:职业危害因素不是发病的唯一或直接原因,而是诱因或加重因素
作用机制不同:职业因素主要促进潜在疾病显露或病情加重
预防效果不同:通过改善工作条件,可有效防止疾病发生或缓解病情
职业病与职业相关病关键差异对照表
特征 |
职业病 |
职业相关病 |
法律地位 |
国家《职业病目录》法定疾病(135种) |
无法律认定 |
致病机制 |
职业危害是直接且必要的原因 |
职业因素是诱发或加重因素 |
诊断要求 |
必须由法定机构按国家标准诊断 |
临床诊断即可 |
典型疾病 |
尘肺病、职业性噪声聋、法定腕管综合征、职业性PTSD |
办公室颈椎病、教师咽炎、非制造业鼠标手 |
保障待遇 |
法定工伤待遇(治疗、康复、赔偿) |
无特殊保障 |
四、权益保障:天壤之别
职业病患者依法享有全面的保障:
用人单位必须安排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对不适宜原岗位的患者,应调离岗位并妥善安置
诊疗、康复费用及伤残保障由工伤保险承担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复存在的,可向政府申请医疗救助
职业相关病患者则无法享受上述法定保障。虽然部分企业可能提供一定福利,但这并非法定义务。
参考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25年修订版
五、预防策略:针对性的防护之道
职业病预防(三级防护体系)
一级预防(病因控制):改进工艺、使用防护设施(如防尘设备)、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二级预防(早期发现):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症及时调岗
三级预防(临床干预):对确诊患者及时治疗,防止病情恶化
职业相关病预防
工效学调整:优化工作台设计,使用符合人体工学的办公设备
工作方式改变:定时休息(如每工作1小时活动5分钟),避免长时间固定姿势
健康管理:加强锻炼,保持良好作息,控制基础疾病
特殊群体防护重点:
制造业工人:避免长时间重复手腕动作,使用减震工具
应急救援人员:经历创伤事件后及时心理干预
久坐办公族:设置站立办公时段,加强颈肩部锻炼
参考来源:国家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职业健康防护指南2025》
六、怀疑得了职业病?这样做!
及时诊断: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检查
保留证据:收集劳动合同、职业暴露证明、历年健康检查报告
申请鉴定: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30日内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工伤认定:确诊后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依法维权: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的,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法院起诉
特别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和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结语:明晰概念,守护健康权益
随着2025年8月新《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实施,更多劳动者将被纳入法定职业病的保护范围。但必须清醒认识到:并非所有“工作导致的疾病”都是法律意义上的职业病。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务必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写明工作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及相关待遇。对于未签订合同的非正规就业者,应通过工会、法律援助等渠道,收集职业暴露证据,保留好诊断证明。
了解“职业病”与“职业相关病”的区别,不仅是为了科学认知,更是为了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依法捍卫自己的健康权益。毕竟,身体的疼痛可能短暂,但权益的缺失却可能影响一生。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供稿:卫生应急处置科
一审:姚丽钦
二审:詹文青
三审:罗柏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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