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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标本准运证

发布时间:2020-02-02    来源:福州市疾控中心     字号: | |

  根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5号),须向省卫生健康委申请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标本准运证。办证需要以下材料:

  1.填写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

  2.福州市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接收证明(到市疾控中心业务质量管理科办理);.

  3.接收单位P2实验室凭证(市疾控中心提供);

  3.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容器或包装材料的批准文号、产品合格证书;

  5.申请单位运送人员上岗证

  6.申请单位承诺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安全承诺书》

  联系人:余婷婷,联系电话:0591-6271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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