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登记:到行政服务窗口提交相关资料。
2.行政服务窗口收件时,将相关资料转交公共卫生科。
3.现场检测
公共卫生科人员到现场采样、检测,并签订《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样品检验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两份,第二联由委托方保管。
4.缴费
现场卫生学调查及采抽样检测后第二天即可到公共卫生科领取《检验收费通知单》,可通过现金或转账方式缴费。
中心账号: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5919 0388 5310 606
5.领取报告
生产企业生产环境卫生检测报告领取时间为现场卫生学调查及采抽样检测后20个工作日内。洁净车间卫生检测报告领取时间为现场卫生学调查及采抽样检测后30个工作日内。
委托方持缴费通知书、缴费发票和《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样品检验协议书》第二联领取检测报告。
领取报告地点: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街道万沙路199号,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号楼1楼样品受理室。
6.复测申请
如果客户的检测报告显示卫生指标不合格,客户对生产场所进行清洗、消毒等整改处理后,可申请复测,复测流程同初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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