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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疾控中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委托卫生技术服务办事指南(暂行)

发布时间:2024-05-31    来源:福州市疾控中心     字号: | |

法律

依据

公共场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GB 37487-2019《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8-2019《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T 18204.1-2013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1部分:物理因素》、GB/T 18204.2-201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T 18204.3-2013《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3部分:空气微生物》、GB/T 18204.4-2013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4部分: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GB/T 18204.6-2013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6部分: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GB/T 18204.5-2013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5部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WS 10013-2023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服务

条件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委托

服务

流程

1.受理登记:到行政服务窗口提交相关资料。

2.行政服务窗口收件时,将相关资料转交公共卫生科。

3.现场检测

公共卫生科人员到现场采样、检测,并签订《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样品检验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两份,第二联由委托方保管。

4.缴费

现场卫生学调查及采抽样检测后第二天即可到公共卫生科领取《检验收费通知单》,可通过现金或转账方式缴费。

中心账号: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5919 0388 5310 606

5.领取报告

公共场所检测报告领取时间为现场卫生学调查及采抽样检测后20个工作日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报告为现场卫生学调查及采抽样检测后30个工作日内。

委托方持缴费通知书、缴费发票和《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样品检验协议书》第二联领取检测报告。

领取报告地点: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街道万沙路199号,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号楼1楼样品受理室

6.复测申请

如果客户的检测报告显示卫生指标不合格,客户对公共场所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等整改处理后,可申请复测,复测流程同初次申请。

委托人提供材料

提交资料

公共场所监测类型

使用集中空调

不使用集中空调

发证

换证复核

发证

换证复核

委托书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登记表

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基本情况登记表

 

 

空调通风图(建议提交)

 

 

 

收费

依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0〕97号)及《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集成改革实施意见》(榕医改组〔2021〕1号)

收费

标准

《福州市疾控中心收费项目分类表》

服务

时限

公共场所检测:20个工作日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30个工作日

服务

地址

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街道万沙路199号,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号楼5楼公共卫生科。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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