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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疾控中心公共卫生业务受理范围说明

发布时间:2024-05-31    来源:福州市疾控中心     字号: | |
  一、业务受理范围
  1.环境卫生:主要进行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和地铁站环境卫生学检测与评价等;
  2.食品卫生:主要进行食品污染与有害因素检测;
  3.消毒卫生:主要进行医疗机构、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消毒质量监测和消毒效果评价,洁净手术室等洁净场所卫生学检测,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卫生用品与化妆品工厂生产环境卫生学检测等;
  4.学校卫生:主要进行教学环境卫生检测。
  二、工作流程
  1.受理登记:到行政服务窗口提交相关资料。
  2.行政服务窗口收件时,将相关资料转交公共卫生。
  3.现场检测
  公共卫生科人员到现场采样、检测,并签订《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样品检验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两份,第二联由委托方保管。
  4.缴费
  现场卫生学调查及采抽样检测后第二天即可到公共卫生科领取《检验收费通知单》,可通过现金或转账方式缴费。
  中心账号: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5919 0388 5310 606
  5.领取报告
  委托方持缴费通知书、缴费发票和《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样品检验协议书》第二联领取检测报告。
  领取报告地点: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街道万沙路199号,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号楼1楼样品受理室。
  三、注意事项
  1.业务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9:30-12:00,14:30-16:30,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延后。
  2.服务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街道万沙路199号,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号楼5楼公共卫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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