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受理范围
1.环境卫生:主要进行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和地铁站环境卫生学检测与评价等;
2.食品卫生:主要进行食品污染与有害因素检测;
3.消毒卫生:主要进行医疗机构、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消毒质量监测和消毒效果评价,洁净手术室等洁净场所卫生学检测,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卫生用品与化妆品工厂生产环境卫生学检测等;
4.学校卫生:主要进行教学环境卫生检测。
二、工作流程
1.受理登记:到行政服务窗口提交相关资料。
2.行政服务窗口收件时,将相关资料转交公共卫生。
3.现场检测
公共卫生科人员到现场采样、检测,并签订《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样品检验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两份,第二联由委托方保管。
4.缴费
现场卫生学调查及采抽样检测后第二天即可到公共卫生科领取《检验收费通知单》,可通过现金或转账方式缴费。
中心账号: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5919 0388 5310 606
5.领取报告
委托方持缴费通知书、缴费发票和《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样品检验协议书》第二联领取检测报告。
领取报告地点: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街道万沙路199号,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号楼1楼样品受理室。
三、注意事项
1.业务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9:30-12:00,14:30-16:30,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延后。
2.服务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街道万沙路199号,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号楼5楼公共卫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