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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工伤?这份职业病防治“干货”请查收

发布时间:2025-05-16    来源:福州市疾控中心     字号: | |

  你知道什么是职业病吗?它属不属于工伤?又该如何预防?

  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3个全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关爱劳动者心理健康”。

  如何关爱劳动者职业健康

  首先我们要了解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属于工伤吗?

  又该如何防治呢?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或其他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最新公布的职业病有12类135种,新增了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病、职业性噪声聋、化学中毒等。

  要构成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职业病属于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属于工伤。根据《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若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若用人单位已经破产或倒闭,可以向当地政府医疗保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职业病防治事关每一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用人单位作为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做好职业病防护的第一责任人。

  如何防治职业病?

  通过三级预防措施,可有效避免职业病的发生。具体包括:

  第一级病因预防,是从根本上消除或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损伤,例如改进生产工艺,合理利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等。

  第二级发病预防,是通过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的健康监护,例如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尽早发现健康损害、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症等,以便及时处理、有效治疗。

  第三级临床预防,是指对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给予积极治疗,并采取促进康复的各项措施。


  福州市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

  福建省职业病防治院

  福建省福能总医院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




  供稿: 职业健康科

  一审:姚丽钦

  二审:詹文青

  三审:罗柏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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