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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职业病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该如何处置?这四种情形一定要清楚!

发布时间:2023-10-08    来源:福州市疾控中心     字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情况一
  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治疗的,应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安排诊断。目的是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后,及时得到治疗和康复,以及相应的补偿。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的职业病待遇。这是因为劳动者患职业病后,需要及时地进行治疗和康复,否则,可能对劳动者造成健康损害。此外,用人单位,还应按规定对职业病患者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情况二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用人单位不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也不按规定及时报告危害事故的,应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情况三
  用人单位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全面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调查。
  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情况四
  用人单位不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应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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