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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白内障

发布时间:2018-09-30    来源: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     字号: | |

   白内障是目前世界上主要的致盲、致残疾病之一。职业性白内障是由于人类在从事生产活动中,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物理因素等引起的眼晶体混浊,导致的视力障碍。  

  一、病因或接触机会   
  生产过程中接触的致职业性白内障有害因素主要有:   
  1、工业化学物。三硝基甲苯、苯、铊、二硝基酚等。  
  2、物理因素。X射线、中子、r射线、电击伤、微波辐射、红外线、紫外线、激光等。 
  二、临床表现  
  1、发病时间。职业性白内障的发生一般呈慢性发病过程,其潜伏期约5~10年甚至更长时间,但也有例外,如果接触大量化学物质或一次暴露于超剂量射线的辐射,也可在短期内导致白内障的发生。  
  2、视觉功能障碍  
  ⑴视力:早期一般不受影响,后期多有视力减退、视物模糊、视物变形等,晶状体全部混浊者导致双目失明,仅有光感。  
  ⑵视野:早期正常,后期随着白内障程度的逐渐加深,视野变小。  
  3、晶状体混浊。  
  职业性白内障晶状体混浊有各种表现形式,根据混浊形态可分为点状、片状、条状(或放射状)、网状、环状、盘状以及蜂窝状混浊;根据晶状体的混浊部位,一般可分为晶状体周边混浊、晶状体极后囊下皮质混浊、晶状体后极后囊下混浊等;根据晶状体混浊轻重,一般分为轻、中、重或一期、二期、三期白内障。
  三、诊断原则  
  1、有明确的化学、物理等职业性有害因素接触史。  
  2、有明确的眼晶体混浊。  
  3、参考作业环境和空气中化学物质浓度测定及辐射剂量的测定资料。  
  4、排除其他非职业因素所致的眼晶体混浊。  
  四、治疗  
  1、按照白内障常规治疗处理。  
  2、晶状体完全混浊者,可施行白内障摘除术,术后酌情配矫正眼镜,有条件者可进行人工晶体植入术。  
  五、预防  
  1、落实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强化个人防护。从事炼钢、熔玻璃、熔金属等工种的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减少强光暴露,以防止红外线和紫外线辐射对眼睛的损害;从事接触致职业性白内障化学物质作业的人员除佩戴防护眼镜外,还应当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接触化学性粉尘者,班后应立即睁眼冲淋,冲出眼球表面的粉尘。  
  2、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早期发现眼部损害,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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