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检查中心质量管理体系和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的整体有效性和适应性,资源供给情况,解决存在问题,保障两个体系有效运行。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修正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年第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生物安全实验室相关标准、规定等要求,2024年1月15日,中心开展了2023年度两个体系运行情况评审。陈敏红副主任主持了管理评审会议。
评审会上,业务质量管理科代表中心作了2023年度质量管理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两个体系内部审核工作、质量目标达标情况、参加能力验证情况和外部质量考核等情况的报告;检验科、公共卫生科、职业卫生科、应急科、办公室和综合科分别作了检测、监测的工作量与工作类型情况、工作质量控制、日常质量监督情况以及人员培训情况、仪器设备(含标准物质和标准菌株)的量值溯源情况、内部质量控制情况、设施环境的保障和生物安全活动控制情况等。
中心陈敏红副主任肯定两个体系的有效运行,较好保障了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认定资质、食品检验机构认定资质等,保障了中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了中心生物安全实验室活动的安全性,体现了中心核心竞争能力。评审认为:中心的质量和生物安全活动以及检测活动基本受控,质量和生物安全体系运行基本得到有效实施;中心质量和生物安全管理的方针、目标的实现基本能得到保障。
按照福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我中心2023年6月中旬开始整体搬迁至长乐滨海新区。我中心于2023年6月25日开始,主动暂停对外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服务、出具带有CMA标识的检验检测报告。2023年12月16-17日,福州市新区管理委员会派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组,对我中心申请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评审和扩项评审以及地址变更进行现场评审。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年第21号】已经于2023年12月正式实施。中心领导高度重视,为保证中心今后质量管理体系和生物安全体系有效运行,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中心各科室要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及各项新标准的学习,及时根据中心工作情况的变化修订体系文件。
2、进一步做好内部质量控制工作,特别是现场检测内部质量控制工作。业务质量管理科将委托专业机构加强对标准的查新工作,及时更新标准,组织学习并开展能力验证工作。相关业务科室要加大组织现场检测人员对检测标准、规范的学习,确保工作规范、记录正确和完整,结果科学、准确、可靠。
3、加强仪器设备管理,进一步做好仪器设备标识、使用记录管理以及检定或校准结果与检测标准方法要求符合性确认工作。
4、质量监督员加强对新从事检测工作人员的日常质量监督,确保这些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得到充分的监督。
5、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的日常检查与中心生产安全等检查工作开展,保障生物活动的安全。
供稿:质管科
一审:郑成浩
二审:詹文青
三审:张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