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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教育实施效果复核工作

发布时间:2021-02-01    来源:福州市疾控中心     字号: | |

  根据《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监测工作的通知》(榕卫基层[2020]49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健康教育科于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7日开展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教育实施效果复核工作。

  此次被考核单位在提供健康教育服务保障方面较往年有很大进步,在健康教育服务开展方面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如部分单位播放视频设备设置不合理,播放记录不完整;健康教育宣传专栏设置不规范;健康教育讲座重点目标人群覆盖不够广,讲座记录不完整;半数左右单位健康咨询活动形式单一,活动记录不完整,评价较笼统等。

  针对现有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各单位应重视健康教育工作。理解健康教育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意义、内涵,要将健康教育融入公共卫生服务的各个项目中,单位每个员工都负有健康教育职责,不仅是健康教育人员个人的工作。同时,加强全员的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能力。

  2.制定和实施年度健康教育计划前,应收集本辖区内健康相关信息,明确辖区内的主要健康问题,开展目标人群的健康需求评估。

  3.加强辖区居民健康素养知识与技能的普及,提高健康素养水平,增强其卫生防病意识和保健能力。

  4.健康教育室应添置必要的设备设施,包括:讲课所必需的投影仪及听众课前等待时观看视频所需要的电视机等设备、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取阅架、膳食宝塔等实物模型。视频播放应真实,做好记录整理工作。

  5.制作、保管并使用好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扩大宣传资料的覆盖面,发挥其宣传效果。

  6.健康教育宣传栏应规范设置,按时更新版面内容。制作宣传栏应图文并茂,通俗易懂,便于吸引居民观看,注意原始档案资料和相片的收集。

  7.要认真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和健康教育宣传咨询活动,深入辖区的学校、机关、企业等单位开展活动,尽可能进行活动效果评价,在评价基础上,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8.做好活动的资料收集整理,规范健康教育档案资料。

  

  (健康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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