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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的新形势与新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对2011年版《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正式印发《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工作规范》。该规范旨在进一步明确各级机构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中的职责,提升调查处置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与原规范相比,新版《规范》在框架与内容上进行了多项重要调整。一是首次将“现场卫生处理”纳入规范。明确增加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事故现场开展卫生处理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强化了从调查到处置的全链条管理。二是优化了调查工作机制,提升严谨性。 将原有的“调查员制度”调整为“调查组”工作模式,对调查人员的构成、检验机构的参与以及信息发布等环节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并规定了在特殊情况下确保调查结论客观性的具体措施。三是加强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衔接。 明确规定,当事故调查中涉及传染病疫情时,须同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卫生应急处置,确保各项应急工作协调一致。
该《规范》共分为总则、工作程序、结论和报告、附则四大部分,共计24项内容,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医疗卫生机构在事故响应、现场调查、实验检验、结论判定及资料管理等各阶段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此次修订将进一步推动我国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公共卫生需求。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供稿:卫生应急处置科
一审:姚丽钦
二审:詹文青
三审:罗柏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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