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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和规范性,提升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降低贫血率、生长迟缓率,减少超重肥胖的发生,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指南(试行)》,为科学喂养和评估提供依据。
指南明确,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提供,有利于提高目标人群覆盖率。服务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喂养行为评价、营养状况评价和咨询指导。
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常住的0~3岁婴幼儿及其养育人。根据不同年龄段婴幼儿营养喂养特点,结合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时间和频次,在婴幼儿满1、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进行9次营养喂养评估。其中,满6月龄前2次,分别在满月和3月龄时;满6月龄至满24月龄5次,分别在6、8、12、18、24月龄时;24月龄至36月龄2次,分别在30、36月龄时。
针对喂养行为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给予养育人针对性咨询指导。帮助养育人充分认识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合理膳食及饮食行为培养的重要性,了解自身在日常喂养中存在的问题,纠正错误喂养行为,建立正确喂养方式。对于患有营养性疾病的婴幼儿,必要时转诊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专业医疗机构。
来源:国家卫健委
一审:谢德雄
二审:詹文青
三审:谢兆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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