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传染病控制 > 传染病

【健康风险提示】十一月份这些疾病值得关注,请注意防范!

发布时间:2024-11-05    来源:福州市疾控中心     字号: | |

  十一月,进入深秋季节,天气日渐寒冷,早晚温差大,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和肠道传染病逐渐进入高发期,福州疾控温馨提示广大居民要重点预防诺如病毒感染、流行性感冒、新冠病毒感染等传染病的发生。

  一、诺如病毒感染

  疾病科普

  诺如病毒感染全年均可发生,每年10月到次年3月是我国诺如病毒感染的高发季节,学校和托幼机构等人群聚集场所是诺如病毒感染疫情高发场所。

  诺如病毒感染后起病急,最常见症状是呕吐和腹泻,其次为恶心、腹痛、头痛、发热、畏寒和肌肉酸痛等。成人和儿童感染后症状有所区别,儿童以呕吐为主,成人则腹泻居多,粪便为稀水便或水样便。

  一般以轻症为主,属于自限性疾病,多数患者发病后2~3天即可康复。但对于婴幼儿、老人,特别是伴有基础性疾病的老人,可导致脱水等较严重的症状。

  (二)防控措施

  1.保持良好的手部卫生是预防诺如病毒感染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措施,做到饭前、便后、吃东西前洗手。但需注意,含酒精消毒纸巾和免洗手消毒剂对诺如病毒无效,不能代替洗手。

  2.喝开水,不喝未煮开的水;蔬菜瓜果清洗干净,食物要煮熟煮透,尤其是贝类等海鲜类食品。

  3.诺如病毒感染者患病期至康复后3天内应尽量隔离,轻症患者可居家或在疫情发生机构就地隔离,重症患者需送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在此期间患者应勤洗手,保持手卫生,尽量不要和其他健康的家人等近距离接触,分开食宿,尤其不要做饭或照顾老人和幼儿。

  4.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注意开窗通风。处理患者呕吐物、排泄物时注意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避免二次感染,被呕吐物或排泄物污染的环境和物品需要使用含氯制剂进行消毒。

  5.保持规律作息、合理膳食、适量运动等健康生活方式,增强身体对病毒的抵抗能力。

  二、流行性感冒

  疾病科普

  流感,又称流行性感冒,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秋冬季节是流感流行和高发的时期。流感病毒分为甲、乙、丙三型,能够引起暴发流行的主要是甲型、乙型,其中甲型流感主要为甲1(甲型H1N1)和甲3(甲型H3N2)两个亚型。常说的甲流是指甲型流感病毒。

  临床表现为发热、头痛、肌痛、极度乏力、食欲减退等全身症状,常有咽痛、咳嗽、鼻塞、流涕、呕吐、腹泻等症状,很难与其他病原引起的呼吸道感染症状鉴别诊断。

  预防措施

  1.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生活和工作环境整洁;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袖子遮住口鼻,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和受污染的物品后应立即洗手;适量运动、保持充足睡眠、提高个人免疫力。

  2.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在流感高发期,应尽量不去人员聚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必须前往时,应科学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的社交距离。

  3.接种疫苗:接种流感疫苗是预防流感病毒感染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特别是对于高并发症风险的人群尤其重要。

  结合流感疫情形势和多病共防的防控策略,尽可能降低流感的危害,优先推荐以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人群及时接种:

  (1) 医务人员;

  (2) 60岁及以上老年人;

  (3) 罹患一种或多种慢性疾病人群;

  (4) 养老机构、长期护理机构、福利院等人群聚集场所脆弱人群及员工;

  (5) 孕妇;

  (6) 6至59月龄的儿童;

  (7) 6月龄以下婴儿的家庭成员和看护人员;

  (8) 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监管场所等重点人群。

  三、新冠病毒感染

  疾病科普

  当前我市新冠病毒感染还处于低水平流行,随着气温的逐渐降低,以及新冠病毒感染的周期性变化,感染的风险也会慢慢增加,所以11月,我们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减少感染风险。

  新冠病毒感染者是主要传染源。临床表现主要为咽干、咽痛、咳嗽、发热等,部分患者可伴有肌肉酸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腹泻、结膜炎等。少数患者病情继续发展,可出现肺炎相关表现。重症和危重症患者可出现多器官功能损害或衰竭。

  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接触病毒污染的物品也可以造成感染,在相对封闭的环境当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的情况下,存在着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

  防控措施

  1.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咳嗽、打喷嚏、用餐前、上厕所后,正确使用七步洗手法进行手卫生。

  2.保持环境卫生,加强室内通风,室内每天至少早晚两次开窗通风,每次不少于30分钟。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多集中地方,佩戴口罩,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掩口鼻,防止飞沫传播。

  3.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适量运动,作息规律,保障睡眠,膳食均衡,保持良好心情。

  4.减少交叉感染:进入人员聚集场所及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建议佩戴口罩。

  5.加强重点场所防控:部队单位、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等集体单位容易出现聚集性疫情,可落实重点场所人员健康监测、加强日常通风、清洁、消毒工作。




  供稿:传染病防控科

  一审:谢德雄

  二审:詹文青

  三审:张  秋

附件下载

Copyright 2009 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办

公安备案号:35010402350168 闽ICP备11009988号

联系方式:0591-63039912 | 隐私保护